如果要以「一個東西可以被拿來做什麼」為理由而禁掉它、將它列管為違禁品的話,那我們手邊不會有任何的東西合法。 只要有心,一塊海綿也可以拿來塞進一個人的喉嚨把他噎死。 拿個案出來放大宣傳是媒體的一貫作風。可以當一個有趣的事件參考,但不宜從中制定什麼套用於全部的標準。 舉另外一個真實的案例比較... 曾經有人從飛機上摔下來,在終端速度下撞上地面後站起來走掉。也曾經有人從板凳上摔下來傷到脊椎,摔成重傷。 請問,到底什麼高度安全? 請問,你身邊到底什麼東西是「殺人工具」? Tags: 11 comments 85 likes 6 shares Share this: Erebus / 巴士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興趣使然的武術家 5900 followers 5794 likes View all posts